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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我這麼愛哈啦的人,部落格應該要寫很多廢文的才是啊…
jimmy8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身為一個查甫郎,我絕對要言出必行,
不能說在facebook嘴砲上說我要寫不拉格,事實上還是直接跑去睡…
雖然這樣很宅,宅到跟馬克一樣,這麼晚還不睡覺,跑來寫個該死的網誌。但是為了悍衛我的權益,我決定在這邊po一篇文章。
買房子,
一些有的沒的事情很多,寫下來可以給別人做參考,自己也可以留作紀念。
有一個同學今天在看C/C++的運算子優先順序時,
發現了一個疑問拿來跟我討論…